天津认房不认贷什么时候实行?规定是什么?
2023-09-15 16:15:24 来源:天津淘房网
认房不认贷是当下房产市场上的热门政策,众多城市跟进中。天津也执行了认房不认贷政策,那么天津认房不认贷什么时候实行的呢?规定是什么?
天津认房不认贷从2022年9月17日开始实行的,最开始只针对商贷,2023年5月25日对公积金贷款同样实行认房不认贷,至此天津全面执行认房不认贷。
2022年9月17日,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》明确,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,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%。并且,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,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,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,即“认房不认贷”。
2023年5月25日,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修订《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》的通知明确,套数核定以签订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时,以天津市住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购房套数为准。公积金贷款也执行“认房不认贷”。
天津买房贷款条件
1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有效居留身份。
2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,信用良好。
3、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(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,按其规定执行,但最大不超过65岁)。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、男性60岁。
4、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,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。
5、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。
6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。其中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。建造、翻建住房的,须有规划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;大修住房的,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。
责任编辑:周玲伶